在我国,野战部队升级为地方部队,民兵部队升级为地方部队,已经形成独特、完整的兵员体系。
举一反三
- 武装力量动员的具体措施之四:将地方部队升级为部队A.野战
- 现役部队动员分为野战部队动员和地方部队动员
- 1948年11月,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军委作出《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提出人民解放军类别有分:() A: 野战部队 B: 地方部队 C: 游击部队 D: 民兵部队
- 1948年底,把各大战略区的部队划分为()、()和(),全军分为()和()。 A: 野战部队、地方部队、民兵;五大野战区、七大军区 B: 野战部队、地方部队、游击队;五大野战区、七大军区 C: 野战部队、地方部队、游击队;四大野战区、五大军区 D: 野战部队、地方部队、民兵;四大野战区、五大军区
- 中国武装力量体制,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和民兵。 A: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B: 野战军部队 C: 地方部队 D: 人民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