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二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举一反三
- 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时,代表( )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A: 10 B: 20 C: 30 D: 5
- 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权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的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的是()。 A: 人大常委会 B: 代表10人以上联名 C: 人大主席团 D: 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 A: 三十人 B: 二十五人 C: 二十人 D: 十人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委会或者多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A: 五分之一以上代表 B: 十分之一以上代表 C: 十五分之一以上代表 D: 二十分之一以上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