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小公牛,按CIF莫桑比克港口条件成交。合同规定:“半数价金在装船时支付,以换取装运单据;其余半数价金在到货时付清。”后来货物因风险而损失,未能到达目的港。买方则以此为理由而拒绝支付余数货款,双方发生激烈争论。 CIF合同运输途中的风险由谁承担,买方有无拒付余数货款的权利?
举一反三
- 有一份CIF合同规定: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凭装运单据支付现金。合同订立后一个月,货物出运,但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目的港。当卖方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不能到达目的港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但卖方认为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投保,买方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并支付货款。问:买方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 以CIF条件成交的合同,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卖方有权凭符合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向买方索取货款。
- 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了CIF术语,但同时又约定“以货物到达目的港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结果,货物在中途遇到海难,没有按合同的规定到达目的港。买方拒绝支付货款,双方引起诉讼。买方是否应该履行付款义务?为什么?
- 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了CIF术语,但同时又约定以货物到达目的港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结果,货物在中途遇到海难,没有按合同的规定到达目的港。买方拒绝支付货款,双方引起诉讼。问:买方是否应该履行付款义务?为什么?
- 1.有一份CIF合同,出售矿砂5000公吨,合同的装运条款规定:“CIFHamburg,2018[br][/br]年2月份由一船或数船装运。”卖方于2月15日装运了3100公吨,余数又在3月1日装[br][/br]上另一艘轮船。当卖方凭单据向买方要求付款时,买方以第二批货物延期装运为由,拒绝[br][/br]接受全部单据,并拒付全部货款。请问:买方可否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并拒付全部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