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3
    甲与乙为再婚夫妻,乙与前夫所生儿子丙,与甲和乙共同生活。甲为丙投保了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后甲与乙离婚,离婚两年后,丙罹患白血病,保险公司可以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拒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