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哪些机构或人员可以提出议案?
举一反三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A: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B: 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C: 人民法院院长 D: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A: 各专门委员会 B: 本级人民政府 C: 主席团 D: 常务委员会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质询案。 A: 5人 B: 10人 C: 15人 D: 20人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A: 主席团会议 B: 党委会 C: 纪委会议 D: 大会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