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项下单据应在信用证效期和交单期内向银行提交,如果信用证对“交单期”未做出规定,则交单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日后的21天,并且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
举一反三
- 信用证项下单据应在信用证效期和交单期内向银行提交。如果信用证对交单期未作规定,则交单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日期后的15天,并且不得迟于信用主的效期
- 根据UCP600,信用证项下单据应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银行提交。如果信用证对交单期未作规定,则交单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日期后的15天,并且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效期。
- 如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则交单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日期后的21天,且不得迟于信用证有效期。( )
- 若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按《UCP600》规定,银行有权拒受迟于运输单据日期15天后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单据必须不迟于信用证截止日提交。()
- 在信用证方式下,单据应在信用证有效期和交单期内向银行提交。若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的,按UCP600的规定,该交单期应为()内,并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 A: 商业发票日期后1个月 B: 货物报关后21天 C: 运输单据日期后21天 D: 汇票日期后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