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仅用主办机关名称。( )
错误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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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单独使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一般是主办机关的位置为()。 A: 最后 B: 中间 C: 最前 D: 第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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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文的上行文,应该( )。 A: 发文机关署名为主办机关名称,只加盖主办机关的印章 B: 发文机关署名为所有行文机关名称,加盖所有行文机关的印章 C: 发文机关署名为主办机关名称,但必须加盖所有行文机关的印章 D: 发文机关署名为行文机关名称,但只加盖主办机关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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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文时,标注发文机关标识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也可只用主办机关名称做发文机关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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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格式中,发文机关标志要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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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只能并用参与联合行文的所有机关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