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UCP600》的规定,在信用证中如未注明是否可以撤销,则该证为
举一反三
-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规定,在信用证中如未注明是否可以撤销,则该证为( )。 A: 可撤销信用证 B: 不可撤销信用证 C: 由双方协商决定 D: 既可认为可撤销,又可以认为不可撤销
-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在信用证中如未注明是可以撤销,则该证为:() A: 可撤销信用证 B: 不可撤销信用证 C: 由双方协商决定
- UCP600关于信用证种类的说明( )。 A: 未注明是否可撤销是不可撤销证; B: 未注明是否可撤销是可撤销证; C: 无不可撤销证; D: 未注明可转让是不可转让证 E: 无可撤销证
- 根据“UCP600”规定,信用证如未规定有效期,则该证可视为无效。
- 信用证如未明确表示该证是否可撤销,则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一律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