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元代行省制度。
行省的初义,即将中书省的职权临时在某处行使的意思。行省是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后来演变成为常设地方最高行政机构。个行省设丞相一员,平章政事一二员,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贫瘠皆与中书省官相同。全国设十个行省(陕西、甘肃、辽阳、河南、四川、云南、湖广、江浙、江西、岭北)。行省的权利很大。凡地方一切民政、财政、军事无所不统领。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是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了保证。在边疆设置行省,大大加强了对边疆地区的管理。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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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实行行省制度,陕西行省辖境相当今陕西、甘肃东南部和内蒙古部分地区,省会奉天,即今天的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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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实行行省制度,负责管理西藏的中央机构是() A: 中书省 B: 西藏行省 C: 巡检司 D: 宣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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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设置十五个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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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行省之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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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代,今天的贵州分属湖广、四川和云南三行省,普遍推行土司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