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标注“特急”、“加急”和“平急”()
举一反三
-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 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A: 加急 B: 不急 C: 一般 D: 平急
- 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 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 A: “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B: “特提、“很急”、“加急”、“平急” C: “特提、“急件”、“加急”、“平急” D: “平急”、“加急”、“急件”、“特急”
- 以下关于紧急程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 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B: 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C: 紧急程度属于公文主体部分 D: 紧急程度编排在版心左上角或密级的下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