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投资者个人的工资不得作为企业的成本或费用在税前列支。
  •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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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作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其生产经营所得应比照()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1

      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2

      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3

      下列税务处理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有( ) A: 个人投资者兴办多个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别向各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申报纳税 B: 个人独资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可按规定扣除 C: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年度经营亏损不可跨企业弥补 D: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应按比例确定各个投资者的份额,分别按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 居民个人作为多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得的所得应分开计算、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 4

      以下纳税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的有() A: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B: 个人独资企业 C: 合伙企业(自然人股东) D: 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