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0
    建设单位、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置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禁止下列行为:()。
    A: 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
    B: 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和港口、航道内倾倒建筑垃圾
    C: 建筑垃援混入生活垃圾、工业垃援及其他危险废弃物
    D: 在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以外丢弃、遗撒、倾倒建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