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偷看子女的日记、信件、电子邮件合法吗?
父母偷看子女的日记、信件、电子邮件是侵犯子女隐私权的行为。《未成人保护法》第30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入的隐私。”该条规定肯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的隐私权。任何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无权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但对于使用互联网的人来说,使用电子邮件传递信息、进行交流,与使用现实生活中的信件并没有什么不同。因此,电子邮件也同样是未成年人的隐私。任何人,包括父母未经未成年人同意,都不可以擅自查看其电子邮件。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可以不经未成年人的同意而拆看其信件:一是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查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二是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年人,他们一般没有阅读信件的能力,其信件可以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拆看。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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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的小学生琳琳因信件被妈妈陈某私自拆阅感到不悦,可妈妈说这样做是关心她。陈某的做法 A: 合法。父母拥有监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B: 合法。父母具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C: 不合法。父母不得擅自拆阅孩子的信件 D: 不合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拆阅未成年人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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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经过未成年人允许,就私自拆看他们的的日记、信件是违法的吗?() A: 是 B: 不是 C: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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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私自拆开学生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等行为违反了____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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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父母有特权,即可以随意看子女的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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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父母有特权,即可以随意看子女的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