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 )。
A: 独立外交权
B: 行政管理权
C: 立法权
D: 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
A: 独立外交权
B: 行政管理权
C: 立法权
D: 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
举一反三
-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 )。” A: 行政管理权 B: 立法权 C: 独立的司法权 D: 独立的终审权
- 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依照《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 依据香港特别区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 A: 独立的外交权 B: 行政管理权 C: 独立的防务权 D: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E: 立法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和终审权。 A: 行政管理权 B: 立法权 C: 私有财产权 D: 独立的司法权 E: 独立行使国家主权
- 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 )。 ①独立外交权 ②行政管理权 ③独立防务权 ④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