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海商法》,当一条船舶上同时存在船舶优先权、留置权和抵押权的,其受偿先后顺序
举一反三
-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船舶留置权受偿顺序是( )。
- 在海商法中,当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同时存在时,对其受偿顺序的排列,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当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留置权无论与什么担保物权冲突,留置权人都有当然的优先受偿权 B: 抵押物被留置时,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C: 留置物被抵押并且已经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优先。 D: 质物被留置时,质权人优先受偿权。
- 根据《物权法》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 )。 A: 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B: 质权人优先受偿 C: 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D: 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同时按比例受偿
- 以同一船舶为标的的债权的受偿顺序应是() A: 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 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 C: 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 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