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继续进行收购的,依法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该比例是
举一反三
-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 )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 中国大学MOOC: 据强制要约规则的相关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该法定比例为()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A: 30%;不到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 B: 30%;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 C: 20%;不到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 D: 20%;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A: A30%;不到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 B: B30%;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 C: C20%;不到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 D: D20%;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该比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