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有召集临时股东会的请求权,即为少数股东权。
举一反三
-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权利,该股东权( )。
- 如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必须由代表公司10%以上股份的若干股东提出才有效即为()。 A: 单独股东权 B: 少数股东权 C: 固有权 D: 非固有权
- 如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必须由代表公司10%以上股份的若干股东提出才有效即为()。 A: A单独股东权 B: B少数股东权 C: C固有权 D: D非固有权
- 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以下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的是()。 A: 合计持有公司1%股份的股东 B: 持有公司2%股份的股东 C: 持有公司2.8%股份的股东 D: 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
- 股份有限公司中,有权提议修改公司章程的人有()。 A: 董事会 B: 单独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 C: 单独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监事会 D: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