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结束形态为什么只存在于部分直接故意的犯罪中?
答:犯罪结束形态,也称为故意犯罪的形态或停止状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与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犯罪结束形态,只可能发生于直接故意犯罪的发展过程中。原因在于;(1) 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具有犯罪性的目的。[br][/br](2)在过失犯罪的情况下,行为人并非有意识地要危害社会,因此,这两种类型的犯罪均不可能存在为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预先为犯罪进行预备的行为。由于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均要求以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因而也就谈不上犯罪的中止和未遂问题。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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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于(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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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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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停止形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B: 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C: 对过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 D: 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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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于( )中。 A: 故意犯罪 B: 意外事件 C: 过失犯罪 D: 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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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存在于()的犯罪中。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疏忽大意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