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2014〕 12号文件的规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 )。
A: 9600
B: 9610
C: 9630
D: 9620
A: 9600
B: 9610
C: 9630
D: 9620
举一反三
- 海关监管保税备货模式又分为两种,分别是:“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方式代码为( )和“网购保税进口A”,监管方式代码为( )。 A: “1239”;“1210” B: “9610”;“1239” C: “1210”;“1239” D: “9610”;“1210”
- 2014年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专为跨境电商服务的通关模式
- 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海关作业时间和通关全年无休的作业时间。此外,海关还设下了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的通关时限要求。
- 跨境电子商务行业中所说的“保税备货模式”或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海关监管代码是? A: 9610 B: 9611 C: 1239 D: 1210
- 2014年2月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