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押运员和枪支管理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将枪支借给他人,私自携枪外出,无故鸣枪、动用枪支威胁或伤害他人的,给予()处分。
A: 记过
B: 记大过
C: 降级
D: 开除
A: 记过
B: 记大过
C: 降级
D: 开除
举一反三
- 《枪支管理法》调整以下哪些环节( )A枪支的日常管理B枪支的携带 C枪支的携保管 D枪支的配备 A: 枪支的日常管理 B: 枪支的携带 C: 枪支的保管 D: 枪支的配备
- 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分。 A: 未建立或者未能有效执行持枪人员管理责任制度的 B: 使用枪支后,不报告公安机关的 C: 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的 D: 不按照规定审验枪支的
-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中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 安全检查过程中,枪支管理制度方面检查的内容有() A: 有否按规定保养枪支和落实保养登记制度,枪支是否完好整洁 B: 有否对持枪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日常考核(看考核记录) C: 单位领导有否对本单位的枪支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D: 押运人员有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押运任务
-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情形不包括()。 A: 以非法销售为目的,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枪支 B: 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枪支 C: 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D: 超过限额制造枪支,未用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