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 )的价格计价
  • 交付时的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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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如果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到政府价格调整时,应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下调时,应按照()执行。 A: A政府指导价 B: B原价格 C: C新价格 D: D均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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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应按照( )执行。 A: 上涨价格 B: 原价格 C: 平均价格 D: 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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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计价。 A: 合同成立时的价格 B: 标的物交付时的价格 C: 交付期限内的最低价格 D: 交付期限内的平均价格

    • 3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 ( )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 )价格执行。 A: 新、原 B: 新、新 C: 原、新 D: 原、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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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下降时,其实际执行价格是()。 A: 政府定价 B: 评价价格 C: 新价格 D: 原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