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2
    若公共配套设施与商品房非同步建设,即商品房已建成出售,而配套设施尚在建设之中,未全部完成,为及时结转已完商品房成本,对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按规定报批后可采用预先计入商品房成本;待公共配套设施完工后,按配套设施工程的,冲销的配套设施费,并调整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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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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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配套设施与商品房建设不同步时,其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可采用预提的方法,预先计入商品房成本。<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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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符合条件可以以预提方式预先计入商品房成本,待公共配套设施完工后,按其实际成本调整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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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符合( )条件可以以预提方式预先计入商品房成本,待公共配套设施完工后,按其实际成本调整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A: 不能有偿转让 B: 与商品房同步建设 C: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D: 与商品房非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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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配套设施与商品房非同步建设时,对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可采用预提方法,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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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符合()条件可以以预提方式预先计入商品房成本,待公共配套设施完工后,按其实际成本询整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A: 不能有偿转让 B: 与商品房同步建设 C: 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 D: 与商品房非同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