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病儿病情书写应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护理记录。
举一反三
- 重症病儿病情书写应在认真观察的基础上客观、真实地记录重症病儿病情变化,不得随意涂改和主观编造。
- 上级医务人员检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包括住院病历、入院记录、护理记录均应在()内完成,包括节假日、双休日。 A: 24小时 B: 48小时 C: 72小时 D: 36小时
- 因抢救急危重症病人,未能书写护理记录时应在抢救结束
-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可以独立书写的病程记录。
- 对新入院病人的护理记录,正确的是A.()每周()1()~()2()次书写护理记录()B.()每()2()周书写()1()次护理记录()C.()日夜三班书写护理记录()D.()每周()2()~()3()次书写护理记录()E.()日夜三班连续()3()天书写护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