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5
    国际仲裁作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以下对其效力表述不正确的是:
    A: 争端当事国可以采取报复和反报复等措施使得仲裁裁决得到执行
    B: 仲裁裁决对当事国具有法律效力
    C: 仲裁不具有法律制裁的性质,争端当事国是基于道义上的责任和自觉承担义务而执行仲裁裁决的
    D: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得上诉
  • A

    举一反三

    内容

    • 0

      多数国家的仲裁法或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仲裁裁决()。 A: 不具有终局效力 B: 没有法律强制力 C: 具有终局效力 D: 具有部分效力

    • 1

      与诉讼相比国际仲裁在解决涉外投资纠纷中的优势包括()。 A: 仲裁具有终局性 B: 仲裁处理案件更为迅速灵活 C: 仲裁裁决更易执行 D: 仲裁裁决可以上诉

    • 2

      根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当事方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是

    • 3

      国际争端法律解决方法的特点包括() A: 由临时设立或常设的仲裁机构或国际司法机构审理 B: 由争端当事国直接进行 C: 依据国际法裁判争端 D: 作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裁决或判决,当事国有义务加以遵守 E: 第三方只起促进解决的作用

    • 4

      国际贸易业务中采用仲裁解决争议时,通常裁决结果具有终局性效力,除非仲裁程序或者仲裁员存在问题,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仲裁裁决,不可以向法院提请上诉,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