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5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丙公司为甲公司作连带的付款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限。后甲公司到履行期未向乙公司支付合同款项。七个月后,乙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丙公司应当为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对此,正确的是?( )。
    A: 丙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B: 乙公司认为其由于经历公司合并,耽误了一个月,向丙公司主张保证责任的期限在其公司合并期间应当中止
    C: 丙公司已经超出了6个月的保证期限,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
    D: 由于未约定丙的保证期限,所以乙公司任何时候都能向丙主张保证责任。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