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超过32周(含)但不足36周的孕妇乘机,提供诊断证明书,应经县级(含)以上的医院盖章和该院医生签字方能生效()
举一反三
- 怀孕超过周(含)但不足周的孕妇乘机,需提供诊断证明书() A: 30,32 B: 32,35 C: 32,36 D: 30,36
- 怀孕超过()周(含)但不超过()周的孕妇,应随身携带医院提供的能证明其孕期的证明材料(如母子保健手册/卡),及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于7天内开具的能证明其怀孕状态无不适症状的诊断说明书方可乘机。 A: 31、34 B: 32、35 C: 33、36 D: 34、37
- 怀孕超过32周(含)但不超过35周的孕妇,须提供()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有“适宜乘机”字样的诊断证明书方可乘机。 A: 村委会 B: 乡(镇) C: 县级 D: 市级
- 怀孕周(含)以下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应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运输() A: 32 B: 33 C: 34 D: 35
- 怀孕超过8个月不足9个月的健康孕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机,应()。 A: 在乘机前72小时内交验由医生签字、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盖章的“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 B: 内容包括旅客姓名、年龄、怀孕时期、预产期、航程和日期、“适宜乘机”以及在机上需要特殊照料的事项 C: 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购票乘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