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CIF术语时,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界限是( )
装运港船舷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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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CIF术语时,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界限是() A: 装运港船边 B: 进口国目的地 C: 装运港船舷 D: 指定目的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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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CIF条件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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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通则》,FOB术语下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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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CIF与CFR的相同点是( )。 A: 交货地点相同 B: 风险划分界限相同 C: 在贸易术语后均注明目的港 D: 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相同 E: 买卖双方的费用划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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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通则的解释,采用FOB术语时,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 A: 运输工具上 B: 装运港船边 C: 装运港船上 D: 装运港船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