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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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其消费税的税务处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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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各项中,符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规定的有( )。 A: 受托方(除个人外)应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B: 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未销售时不缴纳消费税 C: 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D: 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委托方销售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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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环节代收代缴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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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现行政策,下列各项中符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处理规定的有()。 A: 受托方未代收代缴的,由受托方补缴消费税 B: 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计算 C: 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D: 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也不再征收消费税 E: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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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义务人除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外,其余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均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