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 2018年初与乙公司签订销货合同,向 乙公司出售一批产品,货款金额是 200 万元,应交增值税 34 万元,签订合同当日预收乙公司货款 50 万元,并且约定在发出货物一周后补足余下的货款,随后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发货,则下列甲公司向乙公司发货时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 借:预收账款 50 应收账款 18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B. 借:预收账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C. 借:预收账款 50 应收账款 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D. 借:预收账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举一反三
- 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4年8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价款为2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双方合同约定,乙公司用一张与应付款项同等金额的3个月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并且双方已经办妥托收手续,则甲公司的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 借:其他应收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B: 借:应收票据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C: 借:应收账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D: 借:应收账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 12月28日,向立华公司销售甲产品500件,每件售价800元,增值税率为16%,货款已于本月16日全额预收。 A: 借:应收账款—立华公司464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4000.00 B: 借:预收账款—立华公司464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4000.00 C: 借:预收账款—立华公司4640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40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4000.00 D: 借:银行存款464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4000.00
- 销售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A: 借:应付账款234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000 B: 借:应收账款234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000 C: 借:主营业务收入2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000贷:应收账款234 000 D: 借:主营业务收入2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000贷:应付账款234 000
- 赣江有限责任公司售给M企业甲产品400件,每件售价100元,销项税额5 200元,款项尚未收到。则销售甲产品的会计分录为( )。 A: 借:应收账款——M企业 45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200 B: 借:应收账款——M企业 34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C: 借:应收账款——M企业 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4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200 D: 借:应收账款——M企业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 200
- 2月22日,赣江有限责任公司售给某企业甲产品200件,每件售价100元,销项税额3 200元,款项尚未收到。则12月22日销售乙产品的会计分录为( )。 A: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200 贷:应收账款 23 200 B: 借:应收账款 23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200 C: 借:应收账款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 200 D: 借:应收账款 23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