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经营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举一反三
- 商业汇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为付款地。 A: 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B: 付款人的住所 C: 付款人的经常居住地 D: 付款人的户籍所在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作为付款地的有() A: 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B: 付款人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C: 收款人的营业场所 D: 收款人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为付款地。 A: 住所 B: 营业场所 C: 经常居住地 D: 户籍所在地
- 下列关于汇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B: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C: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D: 汇票上不可以记载我国《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