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物资(非金银首饰)收回后,若将其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的科目是()。
A: 管理费用
B: 税金及附加
C: 委托加工物资
D: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A: 管理费用
B: 税金及附加
C: 委托加工物资
D: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举一反三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委托方应计入() A: 管理费用 B: 委托加工物资 C: 营业税金及附加 D: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如果委托方将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其支付的消费税款应记入的科目是( )。 A: 委托加工物资 B: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C: 税金及附加 D: 生产成本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的,委托方代扣代缴的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
- 委托方将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被代收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是( )。 A: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B: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C: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D: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收回后直接销售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判断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