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4
    中国公民李某2019年在A国取得劳务报酬50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取得偶然所得8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李某当年在中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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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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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民王某在境外某国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500元;取得偶然所得10000元,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500元。回国后,王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为( )元。 A: 2100 B: 1600 C: 0 D: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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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中国公民黄某在境外某国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6500元;取得偶然所得10000元,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回国后,黄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50 B: 100 C: 1000 D: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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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中国公民李某在A国取得劳务报酬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另外在B国取得中奖收入折合人民币20000元,按B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回国后,针对上述境外所得李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 0 B: 4400 C: 5400 D: 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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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中国公民张某在A国取得财产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60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2500元;另外在B国取得偶然所得折合人民币20000元,按B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回国后,针对上述境外所得张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 0 B: 500 C: 1000 D: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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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中国公民黄某在A国转让股权应纳税所得额40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6500元;在A国还取得偶然所得10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回国后,黄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元。 A: 50 B: 500 C: 1000 D: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