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购药材,并汇去两万元钱。因一时无货,乙便以甲的名义将钱暂存银行。乙的好友丙因生产经营急需用钱,去找乙,乙便拿出甲的存折给丙,由丙的好友丁担保。乙未将上述情况告知甲。后丙因生产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甲诉至法院。本案中那些法律关系有效?
举一反三
- 张红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李春代购药材,并汇去两万元钱。因一时无货,李春便以张红的名义将钱暂存银行李春的好友刘峰因产生经营急需用钱,去找李春,李春便拿出张红的存折给刘峰,由刘峰的好友王齐担保。李春未将上述情况告知李红。后刘峰因产生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张红诉至法院。本案中哪些法律关系有效? A: 张红与李春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B: 张红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 C: 李春与刘峰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 D: 王齐与李春、刘峰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
- 甲、乙为好友,甲得病急需用钱,乙便送去5000元,并对甲说
- 甲从国外带回一架照相机。好友乙看望甲时,见到该照相机爱不释手,便向甲提出:“给我吧。”甲说:“先拿去用吧。”乙走时将照相机带走。后因乙急需用钱,以2000元将照相机卖给丙(丙不知情)。3个月后,甲问乙:“你何时将照相机还我?”乙说:“你不是送给我了?”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本案中,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是丙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取得照相机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主张返还照相机,只能向乙主张不当得利
- 某甲交6000元给某乙,委托其购买计算机,乙又把钱交丙请丙代购,丙拿了钱之后不知下落。甲向乙索赔,乙拒绝,甲遂起诉,法院应当:
- 甲、乙各交给丙3000元,委托丙为其购买录像机。丙又将该款转交给丁,委托丁代为购买,但未通知甲、乙。后因甲、乙长时间未见到委托丙买的录像机,遂询问丙,丙告知已托丁购买,但现丁不知下落。甲、乙表示不再购买,要求丙还款。丙拒绝还款,让甲、乙向丁索要。甲、乙交付给丙的3000元,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