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几种送达方式?
举一反三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送达司法文书? A: 条约送达 B: 外交途径送达 C: 向代理人送达 D: 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 E: 公告送达
- 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议的内容包括() A: 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送达 B: 调查取证 C: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D: 协助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可以采取的送达方式是______ A: 直接送达 B: 留置送达 C: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D: 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国驻我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 涉外刑事诉讼中,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 A: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B: 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C: 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 D: 当事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 (国际程序篇送达)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