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原来借钱物或欠钱物的一方将所借、欠的钱物归回时,借出方当事人不在场,由他人代收时要写 。如果当事人在场,则不必写收条,只需把原来的欠条或借条 或 即可。
  • 第一空: 代收条 第二空: 退回 第三空: 销毁

    内容

    • 0

      如果收到对方归还的钱物,不要写收条,还要把原来写的( )当场销毁,以示钱物还清

    • 1

      所借钱物只归还了其中的一部分,尚有部分不能归还时,可以写借条。

    • 2

      借条由借出者保留,直到借方归还钱物时,也不能销毁。

    • 3

      以下关于条据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A欠条是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 B: B领条是领取钱物者写给发放者起凭证作用的条据。 C: C借条是借得钱物者写给出借方起凭证作用的条据。 D: D收条是送交方写给收到钱物者起凭证作用的条据。

    • 4

      借了个人或单位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标题应写为“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