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4
    甲是文昌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30%。公司章程规定,甲在公司成立时应实缴其出资的30%,剩余出资在2018年1月缴足。公司成立时甲按章程实缴了其出资的30%,2017年5月,甲以其所持文昌公司股权的50%作为出资,评估作价100万元,与乙共同设立五运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如至2018年1月甲不缴纳其对文昌公司的剩余出资,则股东会可以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B: 如至2018年1月甲不缴纳其对文昌公司的剩余出资,则文昌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
    C: 因实际出资尚未缴纳完毕,故甲对五运公司的股权出资存在权利瑕疵
    D: 如文昌公司经营不善,使得甲用来出资的股权在1年后仅值50元,则甲应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