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法学定义为“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的是古罗马的乌尔比安。
举一反三
- 将“法学”一词定义为“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的是古罗马法学家()。 A: 乌尔比安 B: 卢梭 C: 孟德斯鸠 D: 洛克
- 法和法学自古至今无不与“正义”有着不可割舍的联系,将法学定义为“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的是() A: 乌尔比安 B: 亚里士多德 C: 苏格拉底 D: 柏拉图
- 法和法学自古至今无不与“正义”有着不可割舍的联系。将法学定义为“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的是( ) A: 古罗马的乌尔比安 B: 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 C: 古希腊的苏格拉底 D: 古希腊的柏拉图
- 法和法学自古至今无不与“正义”有着不可割舍的联系。将法学定义为“人和神的事务的知识,正义与非正义之学”的是() A: 古罗马的乌尔比安 B: 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 C: 古希腊的苏格拉底 D: 古希腊的柏拉图
- 法和法学自古至今无不与“正义”有着不可割舍的联系。将法学定义为“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