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4
    2010年8月间,陈某甲与吴某某商量合伙组织他人偷渡事宜,以假借赴美“商务考察”骗取出入境证件的方式安排人员偷渡美国。之后,陈某甲以每人7.4万美元的偷渡费用介绍了偷渡人员陈某乙、郑某甲、叶某某、林某某等四人给吴某某安排偷渡,后因未能骗取到签证,偷渡未成功。陈某甲和吴某某的行为构成()
    A: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
    B: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
    C: 运输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
    D: 运输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