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4
    南、北洋通商大臣
  • 是晚清两个十分重要的官职,曾长期为湘军和淮军军阀所控制。清政府在设立总理衙门时,曾在其下设三口通商大臣,驻守天津,管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三口与外国的通商事务。1870年,改三口通商大臣为北洋通商大臣,管理直隶(约今河北)、山东、奉天三省对外通商和交涉事务,兼办海防和其他洋务,通常又称为北洋大臣。依例由直隶总督兼任。南洋通商大臣的前身是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设立的设立的五口通商大臣(驻广州、上海,管理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对外通商和交涉事务),后隶属总理衙门,改名为南洋通商大臣,管辖东南沿海及长江沿岸各口岸,兼办海防和其他洋务,通常又称为南洋大臣,依例由两江总督兼任。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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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1年,清政府设立的总理洋务运动的中央机关是( ) A: 南北洋通商大臣 B直隶总督 B: 户部 C: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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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1年,清政府设立的综理洋务运动的中央机关是 A: 直隶总督 B: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C: 户部 D: 南北洋通商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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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1年,清政府设立的办理洋务和外交事务的中央机关是( )。 A: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B: 南洋通商大臣 C: 外务部 D: 北洋通商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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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洋通商大臣于1861年初设,时称“三口通商大臣”,下列不属于此三口的是 A: 营口 B: 牛庄 C: 天津 D: 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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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1年,清政府设立的办理洋务和外交事务的中央机关是( ) A: 南北洋通商大臣 B: 直隶总督 C: 外务部 D: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