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加工费40000元,其中含代垫辅料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要求:计算本月应纳消费税。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