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阳光公司委托某货代公司办理一批服装出口运输。货代租用某远洋运输公司的船舶承运,但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则此货代公司是委托人身份。
举一反三
- 我国某贸易公司委托某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从我国某港运至韩国某港的危险品货物。贸易公司向货运代理公司提供了正确的货物名称和危险品货物的性质,货运代理公司为此签发其公司的HOUSE B/L(货代提单)给贸易公司。随后,货运代理公司以托运人的身份向船公司办理该批货物的订舱和出运手续。货运代理公司签发的是货代提单,其性质为无船承运人。即对于贸易公司来说,属于承运人,而对船公司来讲,属于托运人。
- 货代公司以托运人的名义与九龙物流公司签订了陆运运输合同,在运输途中,发生了车祸,造成货物的损失,托运人向货代公司索赔,理由是该运输是由货代公司安排的,托运人的观点是错误的。
- 货代有权利代表船公司签发提单
- 智慧职教: 在实务操作中,具有无船承运人资格的货代签发House B/L给货主,货代再向船公司或船代订舱托运,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船东提单给货代。这时,货代具备承运人和托运人双重身份。
- 买方依据合同负责租船订舱时,通常委托()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办理。 A: 中介 B: 货代 C: 运输公司 D: 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