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义务人作为特殊责任主体,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举一反三
- 学校等教育机构作为特殊责任主体,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属于() A: 特殊侵权责任 B: 过错推定责任 C: 连带责任 D: 公平责任
- 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在其能力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r/>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br/>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br/>(1)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管理者”、“组织者”的含义?<br/>(2)根据本条规定分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br/>(3)根据本条规定分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
- 经营者术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的责任中,不包括() A: 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 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C: 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D: 经营者违反规定,不标、错标,漏标或不按规定方式标价,不能称作为明码标价,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