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2
    甲男与乙女登记结婚后没有自己的住房,甲男的父母便出资100万元作为首付以甲作为买受人购置房产一套供二人居住,该房产办理产权登记时登记在甲名下,陔房屋需要每月偿还按揭贷款5000元,因乙无工作,该贷款基本由甲的工资收入来偿还 甲乙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12年3月准备离婚,对前述房产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因甲的父母的购房行为发生在甲乙结婚之后,故甲男父母的出资100万元应视作赠与甲乙双方,归甲乙共有
    B: 因该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因此即使甲父母的出资行为发生在甲乙婚后,该出资应视作对甲一方的赠与,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C: 因为该房屋的按揭贷款主要由甲来偿还,因此离婚时,甲不必对乙进行补偿
    D: 虽然该房屋的按揭贷款主要由甲来偿迹,但是性质上仍属于夫妻共同还贷,故离婚时甲应就共同还贷以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对乙进行补偿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