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1
    发盘经受盘人拒绝或还盘后,在发盘原来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前,受盘人可否重新对原发盘表示接受而成立合同?为什么?
  • 发盘经受盘人拒绝或还盘后,在发盘原来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前,受盘人不可以重新对原发盘表示接受而成立合同。理由如下:发盘一经受盘人拒绝或还盘,发盘立即终止有效。如果受盘人反悔又表示接受,即使在原先发盘的有效期之内,合同也不能成立,除非原发盘人对该“接受”(实际上是原受盘人作出的一项新发盘)予以确认。

    内容

    • 0

      还盘的法律后果:1、原发盘即告失效,2、还盘即构成一项新的发盘3、受盘人还盘后又接受原来的发盘,合同不成立

    • 1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受盘人在对发盘表示接受的同时,对发盘的内容作任何添加或变更,均是对发盘的拒绝,并构成还盘。

    • 2

      如果某公司对外发盘时规定了发盘的有效期,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此项发盘 A: 不得撤销 B: 在受盘人回复表示接受前可以撤销 C: 撤销通知在对方收到发盘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 D: 即使受盘人作出接受也可撤销

    • 3

      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 4

      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发盘人和受盘人均受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