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1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在审判组织上有何要求?
  • 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在审判组织上的要求:根据刑诉法第244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确立了以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其他法院审理为原则,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为补充的指令再审原则。第24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易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参与过本案第一审、 第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参与本案再审程序的审判。上述规定遵循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原则,这样可以防止原合议庭组成人员先人为主或者出于个人因素的考虑,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且能够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与不信任的心理,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和再审裁判的执行。

    内容

    • 0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没有审理期限的限制

    • 1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由原合议庭进行。( )

    • 2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以后能否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 3

      审判监督程序与审判监督的区别?

    • 4

      上级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提审,适用()。 A: 普通程序审判 B: 第一审程序审判 C: 特别程序审判 D: 第二审程序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