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1
    如何理解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 危害行为是犯罪构成中犯罪客观要件的首要要素,是一切犯罪构成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条件。我国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根据这一定义,作为犯罪客观要件的危害行为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这是危害行为的外在特征,亦称危害行为的有体性特征。它表明,任何危害行为都必然有一定的身体动静,否则就不可能构成危害行为。(2)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在行为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支配身体动静的意志或意识活动是危害行为的内在特征,也称危害行为的有意性特征。根据这一特征,以下无意识和无意志的身体动静不属于刑法中的危害行为:①人在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②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③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行为。由于这三类行为都不属于刑法中的危害行为,因此不得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3)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这也称为危害行为的有害性特征,在人的意志或意识支配下实施的身体动静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视为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是统治阶级以自己的价值标准对人的行为进行价值评价的结果。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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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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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理解非正式的刑法解释在刑法适用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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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属于刑法中的危害行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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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中的死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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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