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年度内,慢性病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病种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A: 40%、43%
B: 70%、73%
C: 90%、93%
D: 100%、100%
A: 40%、43%
B: 70%、73%
C: 90%、93%
D: 100%、100%
举一反三
- 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
- ()用于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和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门诊费中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大部分费用。 A: 个人账户 B: 统筹基金 C: 补充医疗金 D: 利息收入
- 职工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为元() A: 600 B: 300 C: 100 D: 500
- ()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A: 小额和门诊医疗费用 B: 大额和住院医疗费用 C: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 D: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
- 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异地就医降低()。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