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1
    在一个年度内,慢性病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病种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A: 40%、43%
    B: 70%、73%
    C: 90%、93%
    D: 1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