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权利主体,学生享有哪些合法的权利?
少年儿童是社会权利的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权利。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中,学生享有的合法权力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受完法定教育年限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①受完法定教育年限权是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的教育年限,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②学习权是指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诸如听课、作业等权利。③公正评价权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要求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的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的权利。(2)学生的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由于未成年学生正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成长阶段,因此人身权的重要方面受到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的特殊保护。国家除了对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进行一般保护外,还对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进行特殊保护,并要求教师、学校、家庭、社会尽到特殊的保护责任。①身心健康权是人身权的最基本权利,包括保护中小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②人身自由指未成年学生有支配自己人身和行动的自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非法拘禁、搜查和逮捕。③人格尊严指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④隐私权指学生有权要求私人的、不愿或不便让他人获知或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⑤名誉权和荣誉权指学生有权保有大家根据自己日常生活行为、作风、观点和学习表现而形成的关于其道德品质、才干及其他方面形成的正常的社会评价,有权保有根据自己的优良行为而由特定社会组织授予的积极评价或称号,他人不得歪曲、诽谤、诋毁和非法剥夺。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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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的主体,也没有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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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职教: 没有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的主体,也没有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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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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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职教: 船员享有下列哪些权利______?Ⅰ、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Ⅱ、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Ⅲ、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Ⅳ享有接收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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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的主体只限于本企业的(),其他人不能享有这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