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该条款的理解,正确的是()
A: 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政府民政部门请求中止其探望权
B: 对于探望子女的形式、时间、地点等内容,当事人双方可以书面约定
C: 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政府民政部门请求终止其探望权
D: 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权利人只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终止其探望权
A: 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政府民政部门请求中止其探望权
B: 对于探望子女的形式、时间、地点等内容,当事人双方可以书面约定
C: 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政府民政部门请求终止其探望权
D: 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权利人只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终止其探望权
举一反三
- 以下有关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探望权,说法错误的是() A: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B: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还包括其他近亲属 C: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终止探望权 D: 探望权中止后可以恢复
-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其情形主要有() A: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 D: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患有重病,不适合行使探望权的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探望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由()决定。 A: 子女 B: 社区调解员 C: 人民法院 D: 直接抚养一方 E: 不直接抚养一方
- 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吗?探望权可以中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