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A: 证人
B: 第三人
C: 受益人
D: 办案人员
A: 证人
B: 第三人
C: 受益人
D: 办案人员
举一反三
- 首次向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的权利。(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暂行规定) A: 申请回避 B: 申请诉讼 C: 申请听证 D: 申请复议
- 首次向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享有陈书权、申辩权以及的权利。(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暂行规定)() A: 申请回避 B: 申请诉讼 C: 申请听证 D: 申请复议
- 依据《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对《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批准后,办案人员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或听证权。 A: 申诉权 B: 申辩权 C: 申请赔偿权 D: 申请补偿权
- 经批准,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以交通行政执法办案人员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或听证权。
- 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有()。 A: 行政裁决、行政确权复议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 B: 产晶质量处罚案件中的生产厂家 C: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 D: 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者权益受被处罚人侵害的人 E: 行政许可申请人